
养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升级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消防法规,结合老年人特殊需求,重点关注以下核心要点:
一、设计规范与布局优化
- 楼层与功能区设置
- 老年人居室、休息室禁止设在地下/半地下,中度以上失能老人优先布置在首层、二层或三层;护理型多人间床位≤6床,非护理型≤4床,日间照料休息室≤9人。
- 疏散通道需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需求,楼梯禁止采用弧形/螺旋设计,疏散门必须为平开门(禁止推拉门、卷帘门等)。
- 三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>3000㎡的养老机构,每层疏散楼梯间旁需设置避难间(净面积≥12㎡),配备担架、轮椅、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辅助器材。
- 防火与耐火要求
- 建筑耐火等级≥三级,房间隔墙需从地面延伸至楼板底面基层,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板材;顶棚、墙面采用不燃材料,地面、隔断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。
- 窗帘等纺织品需经阻燃处理(燃烧性能≥B₁级),禁止使用易燃彩钢夹芯板;外窗需可开启且面积≥1㎡,确保自然排烟和救援通道畅通。
二、消防设施配置与升级
- 核心消防系统
- 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及应急照明/疏散指示标志;小规模设施(<1000㎡)可配置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。
- 消防控制室需24小时双人值班,值班人员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;消防电梯设置需符合高层建筑要求(>32m建筑需设消防电梯)。
- 电气与设备管理
- 电气线路需规范敷设(如穿金属管保护),禁止私拉乱接或使用“三无”电器;大功率电器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,电动自行车/轮椅需在室外集中充电。
- 厨房灶具、油烟罩及烟道每季度清洗1次,燃气管道需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;禁止在地下室/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。
三、疏散与逃生设计
- 通道与标识
- 安全出口净宽≥0.9m,疏散走道单面布房≥1.3m、双面布房≥1.4m;疏散指示标志间距≤20m,地面设置蓄光型导流标志,墙面标注疏散路线示意图。
- 疏散门内外1.4m范围内无踏步,首层疏散门/楼梯净宽≥1.2m;外窗防盗网需设逃生窗口,禁止堆放杂物或上锁。
- 特殊人群疏散
- 失能老人优先安置在低楼层,配备轮椅、担架等工具;制定专项疏散预案,明确专人负责转移,每半年组织全员演练(含夜间场景)。
- 行动不便老人床头配置紧急呼叫器,公共区域放置过滤式自救呼吸器;疏散时优先转移年老体弱者,避免使用电梯。
四、日常管理与维护
- 巡查与维护
- 每日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、通道畅通及消防设施状态;每月检查灭火器压力、烟感报警器灵敏度,每季度测试消火栓压力及喷淋系统。
- 厨房油烟管道每季度清洗1次,燃气管道可燃气体探测器定期校准;电动轮椅需在指定区域充电,禁止在室内/疏散通道停放。
- 培训与演练
- 员工需接受岗前消防实操培训(如灭火器使用、水带连接),每季度组织全员演练,考核“三懂四会”(懂火灾危险性、扑救方法、预防措施;会报警、灭火、疏散、逃生)。
- 针对失能老人开展专项培训,模拟火灾场景下的自救与疏散流程。
五、政策与合规要求
- 改造前需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查,施工完成后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;涉及建筑结构变动或系统扩容需全流程审批。
- 遵守《消防法》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及地方性规定(如北京、上海等地的养老机构消防专项要求),确保符合最新政策动态。
总结:养老院消防改造需以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为核心,从设计、施工、维护到应急全流程把控,结合老年人行动特点优化疏散路径和设施配置,通过定期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能力,最终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持续维护,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。